達州東部經開區新材料產業園基礎設施項目(二期)監理標段01號補遺書
至各潛在投標人:
我司的“達州東部經開區新材料產業園基礎設施項目(二期)監理標段”(項目名稱)招標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原招標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建設監理合同第三部分專用條件第5.3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數 支付時間 支付比例 支付金額(萬元)
首付款 本合同簽訂后7天內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 監理與相關服務期屆滿14天內
現更改為“當施工工程進度達到施工合同金額的30%時,委托人支付監理服務費合同總價的30%;當施工工程進度達到施工合同金額的60%時,委托人支付至監理服務費合同總價的6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委托人支付到監理服務費合同總價的90%。工程竣工結算批復質保期滿后結清余款。不計取延期監理費和額外監理費。”
二、 其他文件內容信息不變。
招標人: 達州市建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蓋單位章)
日 期: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