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446松潘縣川主寺(尕里臺)至草原段改建工程
答疑文件01號
各潛在投標人:
針對潛在投標人對本招標文件提出的疑問,現做如下回復:
提問一:本項目招標文件評分辦法中設計負責人“3、該設計負責人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加2.5分,4、該設計負責人具有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土建)資格加2.5分。”加分項設置適用于“設定的主要人員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考試科目包含工程經濟,其已具備與設計相關的經濟專業能力,設計負責人并不負責設計概算編制,設定注冊造價工程師與實際需要不相適應,設計負責人設定“注冊結構+注冊造價”引起的處罰可參照川建通告【2022】113號。本項目雖然屬于公路項目,但其設計范圍和不合理條件并不具備公路項目的特殊性,應適用本條處罰。
回復:本項目為省道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設計,資金來源為爭取上級補助資金和地方自籌,且項目地處高原高海拔地區,為有效控制項目工程造價,故本項目把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作為加分項,符合項目實際需求,且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科目中的工程經濟僅包含“資金等值計算,項目經濟評價內容和原則,財務評價,不確定性分析,方案的經濟比選,價值工程,資金來源與融資方案,國民經濟評價,盈虧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等內容”,僅以上內容不能完全滿足控制工程造價的實際需求; 川建通告【2022】113號所提及的設計負責人設定“注冊結構+注冊造價”僅為建筑、結構專業設計人員,而本次招標的設計負責為設計總負責人,需對整個項目設計的質量、進度和工程造價等進行全面把控,符合項目實際需求,故各投標人按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二:本項目招標文件評分辦法中勘察負責人“3、該勘察負責人具有注冊測繪師資格加2分”加分項設置適用于“設定的主要人員與招標項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依據《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7]14號)第二十八條和《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自然資辦發[2021] 43號)第二條的規定,注冊測繪師的執業范圍與勘察設計無關。依據《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申請注冊測繪師資格注冊的人員,應受聘于一個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第二十八條:“注冊測繪師應在一個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開展與該單位測繪資質等級和業務許可范圍相應的測繪執業活動。本項目資格審查并未要求測繪資質,要求注冊測繪師屬于變相要求投標人具有測繪資質。
回復:詳見補遺書01號文。
回復:按照川交發[2019]32號第十九條中規定:“本細則所稱主要人員是指設計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試驗室主任、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程師等項目管理和技術負責人”。本項目為勘察設計招標,勘察負責人屬于上述規定的主要人員。
招標人:四川阿壩交通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四川志成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