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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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資格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投標有效期 | 90天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800,000元 人民幣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52,493,223.32元 人民幣 |
評標辦法 | 綜合評估法 |
開標時間 | |
開標地點 | |
開標方式 | |
資格審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時間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根據招標文件內容,現將招標文件中存在異議的問題澄清如下: 1.招標文件第三章評分辦法(綜合評分法)2.2.4項目管理機構評分標準項目經理任職資格與業績分值前后不一致,此項現修改為具有市政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建造師資格得3分;項目經理每提供1個已完工的類似市政工程施工業績(2020年1月1日至今)得1分,最高得1分;本項最高得4分(西藏自治區內的工程業績應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和工程完工證明材料且應從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提供項目截圖。自治區外的工程業績應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和工程完工證明材料、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提供項目截圖同時應提供業績繳稅原始憑證證明材料掃描件))。備注:企業業績與建造師業績重復不得分。 2.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4.1投標人資格與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中業績要求修改為竣工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任意一項市政公用工程業績;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4.1信譽要求修改為1.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信用中國、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網站任一網站上投標企業沒有處于不良記錄公示期內。 2.按照《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56號)相關規定,在西藏自治區2022年度建設工程類企業誠信評價結果名單中的信用評價為D級的建設工程企業1年內取消其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資格,若強行參加投標活動的,其投標企業將承擔所有法律后果。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