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2965803/2023-87148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組配分類: | 公示公告 | 體裁分類: | 決定 |
發布機構: | 玄武區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10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2022〕玄行復終第88號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行政復議;南京市;玄武門;機關;代理人;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局工作人員;派出所;復議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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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苗某。
被申請人: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玄武門派出所。
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區高樓門20號。
法定代表人:任濤,職務:所長。
委托代理人:沈偉,玄武門派出所副所長。
委托代理人:江悅雯,玄武分局工作人員。
第三人:劉某。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2022年12月8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玄公(武)行罰決字〔2022〕16號),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于2022年12月9日收到申請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因本案情況復雜,本機關決定延期30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復議審理期間,本機關于2023年3月6日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請求撤回本次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次行政復議終止。
2023年3月6日
編輯:段朝康
審核:嚴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