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永泰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東星村大旺村民住宅小區一期(施工)補充通知及答疑紀要
各投標人:
招標人(招標代理單位)對招標項目編號為 E3501250102802011001的《數字永泰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東星村大旺村民住宅小區一期(施工)》招標文件補充通知及答疑紀要如下:
一、補充通知
1、第4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第1節 專用合同條款、12.4.4進度款審核和支付
原:“(2)發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①按月支付工程進度款。即當月確定的合格工程量(不含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所含款項的 70%(扣除當月的應扣款后) 支付進度款。②工程完成結算(結算時應將施工期間發生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并入結算)并經永泰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出具結算審核報告后 30 天內,項目業主支付至審核價的 97%(扣除已發生違約金),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一個月內付清余款。③設計變更需根據榕政辦〔2017〕371 號文、榕財建〔2019〕371號文、榕財建〔2019〕692 號文相關規定執行。該項目需待財政資金到位后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全部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時應向項目業主提交同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質量保證(保修)金返還后,施工企業仍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義務。若因財政審批撥付款項延遲,進度款支付相應延遲,并且發包人免責。”
現更正為:“(2)發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①按月支付工程進度款。即當月確定的合格工程量(不含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所含款項的 80%(扣除當月的應扣款后) 支付進度款。②工程完成結算(結算時應將施工期間發生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并入結算)并經永泰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出具結算審核報告后 30 天內,項目業主支付至審核價的 97%(扣除已發生違約金),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一個月內付清余款。③設計變更需根據榕政辦〔2017〕371 號文、榕財建〔2019〕371號文、榕財建〔2019〕692 號文相關規定執行。該項目需待財政資金到位后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全部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時應向項目業主提交同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質量保證(保修)金返還后,施工企業仍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義務。若因財政審批撥付款項延遲,進度款支付相應延遲,并且發包人免責。”
2、提供的招標控制價資料里的工程名稱(項目名稱)與招標文件的招標項目名稱不一致,以招標文件的招標項目名稱為準,但xml格式里的工程名稱(項目名稱)無需變動。
二、答疑紀要
1、質疑標題:分包,質疑時間:2023-09-26
質疑理由:擬分包企業情況表及其相關證件,在投標時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標后或中標候選期間再行提供?亦或者在施工過程中向發包人申請?請勿回答按招標文件執行,謝謝
質疑內容:擬分包企業情況表及其相關證件,在投標時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標后或中標候選期間再行提供?亦或者在施工過程中向發包人申請?請勿回答按招標文件執行,謝謝
答:投標人投標時無需提供“六、擬分包企業情況表”,待中標后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招標人審核。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第 1 節 資格文件”說明。
注:當招標文件、補充通知及答疑紀要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本補充通知及答疑紀要為準。本補充通知及答疑紀要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永泰縣數字永泰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單位:福建鑫俊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