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2965803/2023-88547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組配分類: | 公示公告 | 體裁分類: | 決定 |
發布機構: | 玄武區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13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2023〕玄行復終第19號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 ?;行政復議;南京市;玄武區;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條例;投訴舉報;代表人;護理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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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吳某。
被申請人:南京市玄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區花紅園164號。
法定代表人:孫薈,職務:局長。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對其投訴舉報萬民大藥房(中央路店)銷售的“護理液”相關事項未經其同意以短信方式送達不予立案告知書違法,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該申請材料,經審查后依法予以受理。因本案情況復雜,本機關決定延期30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復議審理期間,本機關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請求撤回本次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次行政復議終止。 ????????????????????????????
2023年6月16日
編輯:段朝康
審核:嚴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