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塘公交綜合車場及后勤保障配套服務設施(施工)答疑紀要2
E3501000102802063001
各投標單位:
招標人現(xiàn)對招標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補充:
一、答疑部分
二、補充通知
1、專用合同條款 2.5條,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發(fā)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條款執(zhí)行。修改為發(fā)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書面通知后28天內,向承包人提供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相應資金來源證明。招標人在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同時提交等額的工程款支付擔保。
當招標文件、招標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fā)出的文件為準。本答疑紀要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福州城市客運場站運營有限公司(蓋單位公章)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標有限公司(蓋單位公章)
日期: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