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長沙縣水渡河庫區增蓄引水工程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白塔垸堤防達標工程于2023年10月23日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長沙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同步發布招標公告。現對該項目發布答疑及補充公告。
一、對招標文件的澄清說明
1、擬任項目負責人和擬任技術負責人存在完工未驗收或者完工待驗收的項目,是否判定為有在建項目,從而否決投標?
答:按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招標文件執行。
2、如果完工未驗收和完工待驗收項目不算有在建項目,那是否可以算投標人以及擬任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類似工程業績?
答:按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招標文件執行。
3、擬任技術負責人存在在建項目是否會廢標?
答:按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招標文件執行。
4、項目管理機構人員在建情況是否僅以水利部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湖南省水利建設市場綜合監管系統、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設與運輸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網、湖南省建筑工程監管信息平臺中查詢信息為準。如在上述網站之外的官網或平臺查到項目管理機構相關人員有在建項目是否應該按廢標處理?
答:按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招標文件執行。
5、若投標人因無相關資質,沒有在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和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設與運輸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網進行注冊,是否無需提供上述兩個平臺的無在建查詢截圖?
答:按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招標文件執行。
二、對招標文件的補充說明
1、補充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及工程量清單(詳見附件)。
2、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為23272852.44元。
3、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的評分要求投標人類似工程業績修改為:投標人近三年內(指2020年10月至投標截止時間止)完成過1個單項合同金額不小于1629萬元(最終按最高投標限價70%設置)的新建河道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工程施工業績;(適用于《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14〕159號)規定必須由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企業才能承擔的水利工程)。類似工程業績必須在水利部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或湖南省水利建設市場綜合監管系統中可查詢,并附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驗收文件的掃描件。完成時間以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驗收文件中建設單位簽字之日為準。類似工程業績完成時間在招標文件要求期限內的即為合格。
4、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的評分要求擬任項目負責人類似工程業績修改為:近三年內(指2020年10月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以相應身份成功完成過單項合同金額不小于1629萬元(最終按最高投標限價70%設置)的新建河道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工程施工業績。項目負責人姓名以水利部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或湖南省水利建設市場綜合監管系統網頁截圖中標明的為準。相關業績認定:驗收鑒定書資料上必須有本人簽字。
5、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的評分要求擬任技術負責人類似工程業績修改為:近三年內(指2020年10月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以相應身份成功完成過單項合同金額不小于1629萬元(最終按最高投標限價70%設置)的新建河道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工程施工業績。技術負責人姓名以水利部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或湖南省水利建設市場綜合監管系統網頁截圖中標明的為準。相關業績認定:驗收鑒定書資料上必須有本人簽字。
6、本次招標為長沙縣水渡河庫區增蓄引水工程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白塔垸堤防達標工程,投標人根據本次補充發布的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編制投標文件。
7、本項目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投標保證交納截止時間和開標地點不變。
本公告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標文件如涉及上述內容的應作相應修改,若本公告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之處,應以本公告為準。
招標人:長沙縣水利工程建設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相關附件:
答疑澄清說明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