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霞片區供水保障工程總承包(EPC)投標人提出疑問時間已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時間截止。現對投標人的問題回復如下:
問題1:文件第25頁,10.1 2.企業資信及履約能力評審的類似工程業績: (1)獨立投標人(設計資質)或聯合體中設計單位類似工程業績: ①個數:□0 個 □1 個 √2 個 ②類似工程業績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類似工程業績:√投標人至少承擔過一個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2940 萬元且管徑不少于 DN1000 的市政給水管網工程的設計或者工程總承包項目; □(適用于設計或者施工或者工程總承包相關指標要求不一致的特殊項目);此條,具備設計資質:具備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 2.2.1 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市政行業設計資質乙級及以上或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設計資質乙級及以上或市政行業(給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2.2.2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水利行業設計甲級資質。 如果設計單位為聯合體投標,是否任意設計單位的業績滿足類似業績加分條件皆可以?
答復:招標文件P25企業資信及履約能力評審的類似工程業績:(1)獨立投標人(設計資質)或聯合體中設計單位類似工程業績,要求聯合體協議中負責市政設計任務的單位具有。
二、澄清事項:
1、招標文件P25資格要求的類似工程業績,要求聯合體協議中負責市政設計或施工任務的單位具有;
2、招標文件P25企業資信及履約能力評審的類似工程業績:(1)獨立投標人(設計資質)或聯合體中設計單位類似工程業績,要求聯合體協議中負責市政設計任務的單位具有;
3、招標文件P25企業資信及履約能力評審的類似工程業績:(2)獨立投標人(施工資質)或聯合體中施工單位類似工程業績,要求聯合體協議中負責市政施工任務的單位具有。
本澄清答疑公告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標文件或招標公告與澄清答疑公告內容有不一致之處,以本澄清答疑公告為準。
長沙供水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