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
經研究,對 劍河縣2023年農村公益事業財政獎補項目 招標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原招標文件第13頁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10.2第5條為:為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中標單位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和主要人員不得更換,并押證施工,待本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退還中標單位。中標單位擬委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不得少于22天,主要管理人員不得少于22天。如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和主要管理人員未取得發包人的書面同意而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每次按中標金額的2%罰款,主要人員每人每次按中標金額的1%罰款。如出現3次以上擅離崗位的,施工單位將被清退出場,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結算,并要求賠償造成的損失。(注:押證施工包含以下證件原件:項目經理建造師注冊證、建造師執業資格證、職稱證、安全考核合格證;項目總工職稱證、安全考核合格證;其他人員職稱證及相應崗位證)。 現修改為:為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中標單位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和主要人員不得更換,并押證施工,待本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退還中標單位。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不得少于28天,主要管理人員不得少于25天。如有項目經理和主要管理人員未取得發包人的書面同意而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每次按中標金額的2%罰款,主要管 理人員每人每次按中標金額的1%罰款。如出現3次以上擅離崗位的,施工單位將被清退出場,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結算,并要求賠償造成的損失。(注:押證施工包含以下證件原件:項目經理建造師注冊證、建造師執業資格證、職稱證、安全考核合格證;項目總工職稱證、安全考核合格證;其他人員職稱證及相應崗位證)。 其余內容不變,特此通知。 |
劍河縣財政局(貴州星博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023年11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