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縣壽春路(通淝橋-芍陂路段)提升改造工程答疑澄清一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壽縣壽春路(通淝橋-芍陂路段)提升改造工程(項目編號:2024GCSX0016)發布答疑澄清如下:
一、提問回復
提問1:投標制作軟件中的商務及技術文件欄目的資格證明材料照面數據獲取是否需要獲取。
回復:當淮南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投標文件制作系統內投標文件格式與招標文件內提供的投標文件格式不一致時,以招標文件內提供的投標文件格式為準。照面數據獲取節點可以不獲取。
提問2:招標文件未見單位工程控制價,是否不設單位工程控制價。
回復:本項目不提供。
二、其他修改
修改1:合同中“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作出修改。
原描述:“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已包含在總承包工程報價中,發包人不再單獨支付。”
現修改為:“安全文明施工費由施工單位填報“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分階段支付申請表”。除開工前預付階段的支付,其它階段的支付需建設單位對是否達到申請支付進度和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合同內容進行檢查確認。
(1)開工后 28 日內(以開工令發出時間為準)支付中標合同價中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金額的 50%;
(2)整體形象進度至一半,支付中標合同價中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金額的 3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驗收合格);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支付中標合同價中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金額的 2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驗收合格)。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需滿足有關文件規定(含發包人具體的合理要求)并經驗收合格,否則發包人有權不予支付或扣留部分安措費。”
修改2:支付方式作出修改。
原支付方式:“支付方式:(1)按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10%作為工程預付款,中標人應提供等額預付款保函,預付款在每期支付工程款時,按照當期付款比例同比例扣回;(2)按月支付。工程款按月支付當月完成合格工程量價款的 85%;(3)完成所有合同內工程量,經驗收合格,辦理完工決算及竣工資料存入檔案并經審計后付至結算價的 97%;審計后總價款的 3 %作為質量保證金,竣工驗收合格 1 年后(須完成審計)無質量問題付清。(各階段付款時若出現中標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嚴重違法違約情形的,招標人可以單方面對付款時間、付款金額等作出變更);項目監管或資金主管部門對付款方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該項目接受保函形式(紙質、電子均可)的質量保證金。中標人在竣工結算審計結束前提交質量保證金保函的,招標人不再預留對應金額的質量保證金;中標人在竣工結算審計結束后提交質量保證金保函的,招標人應于收到質量保證金保函后10日內退還對應金額的質量保證金。”
現支付方式修改為:“支付方式:(1)按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和安全文明施工費)10%作為工程預付款,中標人應提供等額預付款保函,預付款在每期支付工程款時,按照當期付款比例同比例扣回;(2)按月支付。工程款按月支付當月完成合格工程量價款的 85%;(3)完成所有合同內工程量,經驗收合格,辦理完工決算及竣工資料存入檔案并經審計后付至結算價的 97%;審計后總價款的 3 %作為質量保證金,竣工驗收合格 1 年后(須完成審計)無質量問題付清。(各階段付款時若出現中標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嚴重違法違約情形的,招標人可以單方面對付款時間、付款金額等作出變更);項目監管或資金主管部門對付款方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該項目接受保函形式(紙質、電子均可)的質量保證金。中標人在竣工結算審計結束前提交質量保證金保函的,招標人不再預留對應金額的質量保證金;中標人在竣工結算審計結束后提交質量保證金保函的,招標人應于收到質量保證金保函后10日內退還對應金額的質量保證金。”
修改3:本項目無危險性較大工程。
注:其他內容不變,此答疑文件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壽縣壽州城市更新投資有限公司
安徽壽州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