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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標項目射陽縣2024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項目業主為射陽縣農業農村局,建設資金為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100% ,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射陽縣2024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規劃設計三標段進行公開招標,擇優確定該項目承包人。
2.1 項目概況
2.1.1項目名稱:射陽縣2024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規劃設計
2.1.2標段名稱:射陽縣2024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規劃設計三標段
2.1.3 建設地點:射陽縣境內;
2.1.4建設規模:本項目分3個標段,射陽縣2024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計劃開發任務約12.5萬畝(具體面積以縣農業農村局實際公布為準),分布在全縣12個鎮區,財政總投資2.7億元(具體投資額以省、市下達年度計劃和縣農業農村局分配為準);
2.1.5 最高投標限價:根據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有關費用的通知》,項目田間道路工程勘察、設計費率為1%,防滲渠道勘察、設計費率為2.5%。本項目采取系數招標法,規定項目田間道路工程勘察、設計費率為 1% (含稅金,下同);襯砌渠道、河道防護工程勘察、設計費率為 2.5% ,其余工程勘察、設計費率為 3% 。最高投標限價系數99.99%(百分比報價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實際結算額=(道路工程施工結算審定額×道路工程費率+襯砌渠道、河道防護工程施工結算審定額×襯砌渠道工程費率+其他工程施工結算審定額×其他工程費率)×投標系數。
中標人不得因為項目的多少、大小、類別不同、招標人根據工作需要而調整有關工作計劃等因素提出提高設計費。
2.1.6 工期要求:服務期限400天,實際服務日期以招標人要求為準。其中設計工期:65日歷天。合同簽訂后組織相關設計人員進場進行實地勘測開展規劃設計,25天內同時不得晚于省市規定時間提交可研報告和初步設計成果,根據省市對初步設計報告的審核意見,10 天內修改完善項目初步設計成果,初步設計成果通過評審后30日歷天內提供全部施工圖。
2.2招標項目范圍和項目內容:項目區范圍內2024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含地質勘察報告、可行性研究設計報告、投資估算、圖紙以及相關科研試驗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編制(含初步設計報告書、設計圖等)和施工圖、預算、清單等(所有的工程造價資料需加蓋水利工程造價師印章)資料(所有階段性內容均包含節余增做工程,下同),以及施工期間的設計變更工作和施工期間、竣工驗收及后評價,上圖入庫等各階段的服務工作,并提交相應的設計文件及有關技術資料;設計內容還包括電站及配套線路、橋、涵、閘、渡槽、防滲渠、砼路、高效節水灌溉、林網等方案設計,設計工作包括的內容包括(不限于):橋梁(涵)的工程測量、地質勘察(含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勘察等)、方案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提供技術資料等。
2.3本項目本次招標共劃分成 3 個標段,
標段編號 |
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1 |
射陽縣2024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規劃設計一標段 |
射陽縣2024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服務 |
2 |
射陽縣2024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規劃設計二標段 |
射陽縣2024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服務 |
3 |
射陽縣2024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規劃設計三標段 |
射陽縣2024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服務 |
本項目允許符合資質條件的投標人同時參與上述三個標段的投標,但只允許中一個標段,(如已作為第一標段中標候選人推薦,則在二、三標段只參與基準價計算,不作為中標候選人推薦,且不因第一標段因異議投訴等原因導致第一標段中標候選人變更而改變第二標段中標候選人推薦順序。二、三標段同上)。開、評、定標順序為一標段→二標段→三標段。
2.4 服務要求:設計人負責向建設單位(項目鎮)及施工單位進行初步文件評審、匯報、設計交底和放樣等。在提交項目規劃設計成果之前,至少派遣5名本單位投標文件中項目組人員駐射陽履職,開展規劃設計相關工作(費用自理),若人數不足或人員不在項目組名單內視為違約,發包人有權處以每次2000元的違約金。工程主體施工期間,自接到甲方通知5個小時內必須到場進行服務,如未按發包人要求到位,發包人有權處以每次2000元的違約金,直接從當期應付費用中扣除。如有發生三次未履約,中標人單位資質、項目部全體人員資質均列入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招投標“黑名單”,三年內不得參加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投標。
項目施工期間,安排一名人員進行項目服務,參加開工、技術交底、驗收等工作,直至項目完成驗收。
2.5 質量標準:合格。所有工程設計須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地方的相關設計規范、標準、規定等要求(所有的工程造價資料需加蓋水利工程造價師印章),達到本項目設計任務書的要求,確保通過施工圖審查(包括各專項審查),設計單位配合施工圖送審、對接及配合并按要求進行修改。
3.1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1.1.資質條件:
(1)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水利行業設計乙級資質及以上或水利行業專業(灌溉排澇)設計乙級資質及以上設計資質,同時需具備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巖土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并在人員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如設計單位無勘察資質可聯合體投標,牽頭單位須為設計單位,聯合的勘察單位不得超過一家,且需具備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巖土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上資質。
3.1.2.財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1.3.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以來(以設計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承擔過單項工程投資額在3000萬元及以上或單項工程建設面積在1萬畝以上的類似工程。類似工程指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土地整理、水利工程項目。
注:投標時須提供符合業績要求的如下資料:1、中標通知書原件掃描件(直接發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須提供發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2、設計合同原件掃描件;3、竣工(完工、交工)證明原件掃描件<竣工(完工、交工)驗收鑒定書或甲方縣級及以上驗收通報>;4、業績指標如在上述3項材料中均無法體現的,須提供業績項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或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單位出具的能反映相關指標的證明材料。
3.1.4.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國家、江蘇本省省級有關部門及鹽城本市市級、射陽縣縣級有關部門暫停招投標或市場準入資格且在公示處罰期內的。
(2)在招投標活動中因本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為,在“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鹽城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射陽縣人民政府網”公示期間的。
(3)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公布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已撤銷或更正的除外。
(4)投標人作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參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懲戒措施的,且被有關部門推送在“信用中國”、“信用江蘇”、“信用鹽城”相關網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內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項目招標人拒絕其投標,一經發現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在一次招投標活動中,相關參與人因上述情形,導致其資格預審不通過或者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人資格的,不因其之后情況的變化,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
3.2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項目負責人從本工程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3.2.1 項目負責人資格類別和等級:投標項目負責人必須具備水利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不包括鄉鎮高工)。
注:本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勘察負責人、造價負責人。投標時,必須提供項目負責人的相關資料,其他人員在中標簽訂合同備案時按相關文件要求配備到位,所有人員有持證要求的必須持證上崗,在項目負責人的統一領導下,盡心盡職地做好本職工作。如不能勝任工作的,招標人將有權建議更換,直到更換至能勝任現場管理工作為止。
3.2.2.其他要求:
3.2.2.2.投標申請人須保證代理人及投標承諾的項目部人員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投標時須提供代理人、項目負責人從2023年11月開始至投標截止之日當月至少1個月在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繳費記錄證明,(退休人員提供在本單位相關證明,格式自擬,但應充分體現退休人員為本單位正式職工)。除代理人、項目負責人其他項目部人員投標時無需提供繳費記錄證明,中標候選人公示前、異議(投訴)提出時相關單位需提供繳費記錄證明原件給招標人核驗。
3.3.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1)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自2023年2月1日(含)以來,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違法行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企業自2023年2月1日(含)以來,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企業自2023年11月1日(含)以來,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預警的。
3.4.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必須由設計單位牽頭,并且簽訂聯合體協議書。
3.6.鹽城市招投標及標后履約不良行為系統已啟用,投標單位未按照招標文件約定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參與投標解密報價的、投標承諾的人員不到場以及其他不良行為,將會被鹽城市建設工程企業不良行為管理系統記錄,影響后續參加我市招投標活動,請各投標人誠信投標、確保履約。
3.7.招標史上有過不良記錄或驗收質量不合格的單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得投標報名。
5.1 投標保證金
5.1.1 投標保證金數額:2.4萬元,(投標人如同時投多個標段,須按所投標段的投標保證金數額分別繳納)。
5.1.2 投標保證金交納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前。
5.1.3 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現金、銀行保函、招標人接受擔保機構的保函、保險機構的保單等非現金交易擔保繳納方式。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5.2 履約保證金
5.2.1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中標價的10%(以中標后的估算價為準),投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7日內,須在規定時間內向招標人足額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可以取消其中標資格。
5.2.2 履約保證金的形式:現金或者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行出具的保函。
5.2.3 履約保證金的扣除
(1)中標人未能按合同工期提交技術成果等原因被扣除全部或部份履約保證金。
(2)中標人提交的技術成果存在明顯缺陷、不符合質量要求或未能順利通過有關部門審查、批準等原因,造成本項目實施進度延誤而被扣除部份或全部履約保證金。
(3)中標未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派遣投標人員到場履職,導致項目進度延誤的。
5.2.4 履約保證金的退還:工程竣工審計后,退還至中標人基本賬戶(無息)。
6、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不給予經濟補償。
8.1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為 : 2024 年 3 月 5 日 09 時 00 分。
8.2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本工程招標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鹽城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射陽縣人民政府網上發布。
12.投標單位提交并在信息庫(誠信庫)發布的相關信息均應真實有效,提交的材料無任何偽造、修改、虛假成份,材料所述內容均為本單位真實擁有。若有違反一經查實,須退出所有在鹽城市招標投標平臺上正在進行的投標項目并被取消會員資格,禁止1-3年內進入鹽城市招標市場的處罰。同時作為失信行為推送至相關網站,進行聯合懲戒。
13.本工程嚴禁掛靠、轉包,一經核實掛靠、轉包的,將被取消投標、中標資格,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建議有關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14.其他
1)本工程采用遠程不見面開標模式。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登錄招標文件載明的“網上開標大廳”網址,按系統提示完成開標流程。因投標人自身設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完成投標的,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后果。
2)本工程采用遠程不見面交易的模式,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3)不見面交易系統網址為: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招 標 人:射陽縣農業農村局
地 址:射陽縣國投大廈
聯 系 人:高樹文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久堯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幸福大道26號B座306
聯 系 人:黃華林
聯系電話:***
一、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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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一致 |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簽字蓋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 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 “投標文件格式”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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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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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體投標人 |
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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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選投標方案 |
除招標文件明確允許提交備選投標方案外,投標人不得提交備選投標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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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標的要求 |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1.4項選擇暗標時應符合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暗標的要求。(本項目技術方案為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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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執照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5項規定,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
資質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 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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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 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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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 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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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譽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 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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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 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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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人員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 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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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 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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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體投標人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2 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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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標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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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報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2 款規定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1 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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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服務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2 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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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標準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3 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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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3.1 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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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4.1 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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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義務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2.1 項規定和第四 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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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方案 |
符合第五章“發包人要求”中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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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 分) |
投標報價:72分;技術方案12分;投標人類似項目業績5分;人員配備9分;企業信用1.5分;獎項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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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本項目采用系數招標(計算基數為工程施工結算審定額),設定系數上限為99.99%。 報價大于等于有效投標報價算數平均值80%的有效投標報價為“計數投標報價”(下同)。 評標基準價(系數)=“計數投標報價”(系數)的算數平均值×0.4+設定系數上限×0.6。 “計數投標報價”(系數)的算數平均值的計算:若計數投標報價≥7家時,去掉其中的一個最高報價(系數)和一個最低報價(系數)后取其算術平均值;若計數投標報價≥10家時,去掉其中的兩個最高報價(系數)和兩個最低報價(系數)后取其算術平均值;報價的偏差率=(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100% 投標人的報價的偏差率為0時得72分,投標報價(系數)偏差率每高于評標基準價1%扣0.15分,每低于評標基準價1%扣0.1分,不足部分按插入法計算。上述各分值計算時小數點后保留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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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標報價評分標準 (72 分) |
投標報價得分的計算公式 ① 偏差率<0時,報價得分=72-|偏差率|×100×0.1; ② 偏差率>0時,報價得分=72-|偏差率|×10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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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技術方案(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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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總體概述(2分) |
對本項目的定位、總體思路、設計的范圍、內容、依據定位準確、總體思路切合工程實際、范圍正確、依據可行性打分,分值0-2分,沒有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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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程序制度管理(2分) |
設計組的工作程序是否合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進度安排是否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打分。分值0-2分,沒有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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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進度質量措施(2分) |
進度控制措施合理性、質量控制措施是否齊全、合理打分,分值0-2分,沒有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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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概算造價控制(2分) |
工程項目投資概算是否滿足項目要求、造價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分值0-2分,沒有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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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關鍵問題控制(2分) |
對本項目勘察、設計工作中的關鍵問題分析是否全面清晰;相應對策是否合理、科學可行打分,分值0-2分,沒有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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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后續服務(2分) |
后續服務是否有具體可行的計劃,節余資金、工程調整、變更、現場指導等方面服務是否全面,分值0-2分,沒有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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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投標人類似項目業績 (5分) |
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以來(以設計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承擔過單項工程投資額在3000萬元及以上或單項工程建設面積在1萬畝以上的類似工程。類似工程指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土地整理、水利工程項目,每提供一份得2.5分,最多得5分。 注:投標時須提供符合業績要求的如下資料:1、中標通知書原件掃描件(直接發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須提供發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2、設計合同原件掃描件;3、竣工(完工、交工)證明原件掃描件<竣工(完工、交工)驗收鑒定書或甲方縣級及以上驗收通報>;4、業績指標如在上述3項材料中均無法體現的,須提供業績項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或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單位出具的能反映相關指標的證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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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
人員配備 (9分) |
設計組人員配備: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專業)、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注冊測繪師、注冊電氣工程師、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筑師證書的,有一人加1分,最多加6分(同一人具有多項證書的僅計一次分);上述人員中同時具有高級職稱(不含鎮級)的,有1人得 0.5 分,最多得 3 分;本項最多得9分。 上述設計組人員須提供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職稱證書原件;如職稱證書不能體現專業,則需提供畢業證書原件。以上證書均需原件彩色掃描件,否則不予認定。 投標申請人須保證上述人員均為投標方的正式職工,并確保從2023年6月開始至投標截止之日當月至少連續6個月均已在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中標候選人公示前、異議(投訴)提出時相關單位需提供繳費記錄證明原件給招標人核驗。(例:如開標日期為2021年9月的某一天,則投標單位需保證以上人員2021年1月以后任意連續6月養老保險均在本單位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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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企業信用(1.5分) |
投標人在獲國家水利部(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勘察和設計信用等級均為AAA級得1.5分,均為AA級得0.75分,均為A級及以下不得分,如勘察和設計信用等級不一致,以低的為準進行打分(示例:X公司設計信用等級均為AAA,勘察信用等級為A,則此單位不得分。)是聯合體進行投標的,設計單位查看設計信用等級,勘察單位查看勘察信用等級,以資質低的為準進行計算(示例,Y、Z兩家公司組成聯合體投標,Y公司是具備設計資質的牽頭公司,Z公司是具備勘察資質的公司,Y公司設計信用等級為AAA,Z公司勘察信用等級為A,則該聯合體不得分)。 投標時需提供國家部委官網公布截圖和可查詢的鏈接,或官方文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的掃描件,各公司信用等級評價必須在有效期內,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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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
獎項(0.5分) |
投標人獲全國優秀水利水電工程勘測設計獎(包括優秀水利水電工程勘測獎、優秀水利水電工程設計獎、優秀水利水電工程勘測設計標準獎,上述三類獎項的金質獎和銀質獎均可)的,每提供一份獲獎證書或文件得0.5分,最多得 0.5 分。獎項有效期從投標截止時間向前計算 5 年內。如獲獎證書和獲獎文件時間不一致的,以獲獎文件的時間為準。 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注:投標人的總得分=投標報價得分+技術方案得分+業績得分+人員配備得分+企業信用+獎項。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 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先; 投標報價也相等的,以技術方案得分高的優先;如果技術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標人擇優確定中標人。
本項目允許符合資質條件的投標人同時參與上述三個標段的投標,但只允許中一個標段,(如已作為第一標段中標候選人推薦,則在二、三標段只參與基準價計算,不作為中標候選人推薦,且不因第一標段因異議投訴等原因導致第一標段中標候選人變更而改變第二標段中標候選人推薦順序。二、三標段同上)。開、評、定標順序為一標段→二標段→三標段。
2. 評審標準
2.1初步評審標準
2.1.1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分值構成: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 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 初步評審
3.1.1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 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 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3.1.2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或者對招標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標文件規定的偏差范圍或最高項數;
(2)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3.1.3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及其他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要求投標人對投標報價進 行修正,并要求投標人書面澄清確認。投標人拒不澄清確認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 外。
3.2 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報價計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技術方案部分計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5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人業績計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6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人員配備計算出得D。
(5)按本章第2.2.7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企業信用計算出得E
(6)按本章第2.2.8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獎項計算出得F
3.2.2評分分值計算過程中保留小數點后三位,小數點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終得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投標人得分=A+B+C+D+E+F。
3.2.4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3 投標文件的澄清
3.3.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3.2澄清、說明或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且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并構 成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3.3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 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4 評標結果
3.4.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4.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