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結核病防治院醫院消防改造項目(施工)
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
招標項目編號:E3501040102802025001
各投標人:
一、對投標人問題的回復事宜:
問題1:擬分包企業情況表及其相關證件材料,投標時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標候選后或中標后,亦或者在施工中再行向發包人申請?
答:投標階段無需提供。
二、招標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招標文件》第2章第1節投標須知前附表第37項第29.1條款中“履約擔保期限:自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后90日止。履約擔保提交時間: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訂合同協議書之前提交。若因招標人原因,將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遲履約擔保提交時間。履約擔保退還:履約擔保有效期滿后無息退給中標人。如果中標人未按規定提交履約擔保的,招標人可以視為其已放棄中標資格而不予簽訂合同,并沒收投標保證金,招標人將重新招標。”修改為:“履約擔保期限:自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履約擔保提交時間: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簽訂合同協議書之前提交。若因招標人原因,將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遲履約擔保提交時間。履約擔保退還: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無息退給中標人。如果中標人未按規定提交履約擔保的,招標人可以視為其已放棄中標資格而不予簽訂合同,并沒收投標保證金,招標人將重新招標。”涉及相關內容做相應修改。
2、《招標文件》第2章第1節“投標須知前附表”第40項第34.2.11條款更改為:“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我部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以下簡稱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屆滿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企業資質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屆滿的,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向我部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企業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后再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的,我部不予受理。”
根據《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許〔2023〕4號)關于我省各級資質審批部門在審批權限內核發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各級資質審批部門審批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含委托下放資質許可事項),其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業無需申請換領資質證書。”外省企業應附上其企業資質在投標時仍有效的相關證明材料,否則,按否決投標處理。”
其余按招標文件要求。當《招標文件》與《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本《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福建省福州結核病防治院
招標代理單位:福建福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