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結核病防治院醫院消防改造項目(施工)
補充通知(二)
招標項目編號:E3501040102802025001
各投標人:
一、招標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招標文件》第2章第1節“投標須知前附表”第40項第34.2.11條款更改為:“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我部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以下簡稱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屆滿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企業資質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屆滿的,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向我部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企業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后再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的,我部不予受理。
根據《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許〔2023〕4號)關于我省各級資質審批部門在審批權限內核發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各級資質審批部門審批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含委托下放資質許可事項),其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業無需申請換領資質證書。”其他省資質審批部門審批的企業資質證書,其資質有效期以資質證書注明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繼續有效的為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繼續有效的,投標人應在資格文件中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否則,按否決投標處理。
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投標人就企業資質須向資質審批部門提出有效期延續或證書更換申請,并進行企業資質延續或更換。考慮資質審批部門受理延續或更換事項流程較長,可能導致投標人無法及時完全辦理完成企業資質的延續或更換手續,若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發布核準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名單(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名單)的,名單內的企業視為證書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審批通過但未發布公告的,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審核系統(受理發證查詢) 的辦件進度(狀態)為“證書待領取”或“已發證”狀態的,附上該網頁截圖并加蓋投標人電子印章也視為證書有效。
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查詢到的企業資質資格證書,其資質類別、資質名稱和發證有效期滿足要求的,也視為證書有效。”
原2024年3月5日發布的《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二、招標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中的第2條作廢。
其余按招標文件要求。當《招標文件》與本《補充通知(二)》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本《補充通知(二)》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福建省福州結核病防治院
招標代理單位:福建福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