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閩清縣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二)(施工)
補充通知
招標編號:E3501240102802024001
各投標人:
我公司組織的福建省福州市閩清縣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二)(施工)(招標編號:E3501240102802024001),現發布補充通知如下:
1、招標文件“第一章 招標公告”中的“4. 招標文件的獲取”,原條款內容由“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05-17 09:00:00 至 2024-05-22 17:00:00 通過福州市電子招投標交易系統(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采取無記名方式免費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修正為“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05-17 12:00:00 至 2024-05-22 17:00:00 通過福州市電子招投標交易系統(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采取無記名方式免費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
2、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4.1.9款中的“注:(1)對除項目負責人……,應當無條件地接受招標人作出的以下處理意見。”修正為:注:(1)本項目僅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進行評審,對除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外的其他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只要求投標人在投標資格審查文件的申請函附表7 中予以承諾,投標人無需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2)投標人中標后,應按照承諾派出項目部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并向招標人提供相應人員證書進行核對。若出現下列情形的,應當無條件地接受招標人作出的以下處理意見。a、工程開工前,不論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項目部施工管理人員無法按承諾到位的,招標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按違約追究投標人責任;b、除不可抗力外, 投標人變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每人每次向招標人交納15萬元違約金 ;其他管理人員每人每次向招標人交納3 萬元違約金。
4.1.9款中,1、項目負責人要求修正為:“1、項目負責人 1 人,具有工程地質(或巖土工程)專業(或水文地質專業或環境地質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或國家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擬派出項目負責人須附上其職稱證(或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的掃描件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職稱專業以有權部門頒發的職稱證書上標注的為準,若職稱證書上無專業的,以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擬派出項目負責人必須為獨立投標人的本企業在崗人員,以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執業證書掃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自本招標項目投標截止之日的上一個月為始點并往前追溯連續繳費累計六個月及以上掃描件所署單位為準。社保由上級單位統籌繳納的,還應提供上級單位出具的統籌繳納證明。”
本補充通知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標人請按上述要求執行。
招標單位 :閩清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龍犇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