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4-90728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組配分類: | 公示公告 | 體裁分類: | 公告 |
發布機構: | 雨花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22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4年第20期)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召回;銷售;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合格項目;合格原因;雨花臺區;貨值;排查 | |
內容概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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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載: | 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4年第20期).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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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4年第20期)
2024年,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我區食品進行抽檢,現將我局對相關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企業的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1.江蘇詞味食品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烏梅干。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鉛(以Pb計)。企業購進上述產品250公斤,貨值2636.4元,已銷售88.5公斤,下架161.5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烏梅種植土質問題導致重金屬超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如下決定:責令改正;警告;罰款1000元。
2.南京威史蒂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鮮牛蛙(剝皮)。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企業購進上述產品10公斤,貨值280元,已全部銷售。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為養殖環節獸藥使用不規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如下決定:責令改正;罰款1000元。
3.雨花臺區創立水果店銷售的蜜桔。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企業購進上述產品10公斤,貨值230.4元,已全部銷售。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為種植環節農藥使用不規范。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如下決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50.4元;罰款500元。
4.南京市雨花臺區花龍佳食品經營部銷售的黃瓜。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噻蟲嗪。企業購進上述產品22.5公斤,貨值224.1元,已全部銷售。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為種植環節農藥使用不規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免于行政處罰。
5.雨花臺區何章蕓糧油店銷售的梨子。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企業購進上述產品19.5公斤,貨值48.11元,已全部銷售。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為未做好進貨查驗。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如下決定:責令改正;警告;罰款5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