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B3206120307000717 | 項目名稱 | 南通市通州區希望大橋工程 |
標段編號 | B3206120307000717001001 | 標段名稱 | 南通市通州區希望大橋工程施工 |
工程類型 | 施工 |
南通市通州區希望大橋工程施工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南通市通州區希望大橋工程(項目名稱)已由南通市通州區行政審批局以通行審投審[2024]13號文件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南通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招標人(代建單位)為南通浩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希望大橋跨越現狀三級航道通呂運河,橋梁南側與文河路下穿通道箱涵相接,北接通州城區,南接高新產業開發區。橋梁北引道與現狀江海大道高架地面輔路連接,南引道連接至高新產業開發區現狀希望大道(位于宜家及供銷集團廠區門口)。
2.1.2建設規模:全長635m,城市主干路,設計速度50km/h,橋梁橫斷面寬度為35m。橋梁跨徑布置為:60+120+60+33.5+1.46m(懸挑)。
2.1.3招標控制價:人民幣15768萬元。
2.1.4工期要求:608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1月1日,計劃竣工日期:2026年8月31日。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簽發的書面開工通知為準。
2.1.5質量要求:合格。
2.1.6獎項要求:創建市級優質工程獎,爭創省級優質工程獎。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劃分為一個標段,招標內容:施工圖紙所示橋梁、道路、排水、交安設施、照明、綠化等工程,具體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指聯合體各方)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或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指聯合體各方)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所有成員(包括聯合體牽頭人)數量不得超過2個。
3.2擬派項目負責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可以是聯合體牽頭人委派也可以是聯合體成員方委派)資格如下:
(1)擬派項目負責人必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或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特別提示: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必須根據《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文件要求使用電子注冊證書。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為180天,但使用時限距注冊專業有效期或建造師滿65周歲不足180天的,使用時限截止日期以注冊專業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師滿65周歲當日為準。超出使用時限的電子證書無效,需重新下載電子證書并再次確認使用時限。一級建造師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2)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擬派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人自有人員[提供投標人(或投標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與其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書和投標人(或投標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為其繳納的投標截止時間前三個月(不含投標截止時間當月)中至少一個月的養老保險繳納證明材料]。
(4)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1)□投標人?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
2019年12月1日(以竣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以來,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投標企業任職期內完成過單跨跨徑不低于70米的橋梁工程[或包含單跨跨徑不低于70米橋梁的道路工程]施工項目并擔任項目負責人。
注:若提供的業績為聯合體承擔的,且在該業績中的聯合體成員方實施的工程內容滿足上述要求的,則該成員方在該業績中的項目負責人(或負責人)滿足本項目業績要求。
業績證明材料需提供:
①須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發包人出具的直接發包證明)、施工合同、竣工/交工驗收證書(竣工/交工驗收證書須同時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蓋章),三項證明材料缺一不可。上述三項證明材料未能充分證明上述業績要求的,則須另外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指建設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蓋有竣工圖簽且圖簽上簽字齊全的竣工圖)。
②中標通知書(或發包人出具的直接發包證明)、施工合同、竣工/交工驗收證書三項資料中需有材料能體現擬派項目負責人姓名,若三項材料均載明擬派項目負責人姓名的,則載明的項目負責人須為同一人。若項目負責人發生過變更的,則投標人應當另外再提供經備案的擬派項目負責人變更證明,以及該工程業績屬于該項目負責人的證明材料(具體認定方法按蘇建建管〔2014〕701號文件中“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變更主要管理人員的,工程業績由變更后人員享有”規定執行)。
3.3近2年內(自投標截止之日起前推),企業(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指聯合體各方)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六類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近1年內(自投標截止之日起前推),企業(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指聯合體各方)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近3個月內(自投標截止之日起前推),企業(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指聯合體各方)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近5年內(自投標截止之日起前推),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指聯合體各方)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3.4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指聯合體各方)沒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3.5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指聯合體各方)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3.6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指聯合體各方)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本項目要求的資質,后同)未處于不合格狀態。
3.7投標人不存在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1.4.4項規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投標人可獨立參加投標,也可以聯合體的形式參加投標。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9日9時30分;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標證通”、“國信 CA”或“CFCA””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交易平臺”。
5.投標保證金數額:人民幣伍拾萬元整(招標通方式或銀行電子保函或保險電子保函),本項目可以用書面承諾形式替代投標保證金,選擇不繳納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須提供《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書》。
6.投標截止時間
6.1投標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19日9時30分。
6.2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3開標地點:投標人自行選擇任意地點參加遠程開標會。
7.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評標入圍方法為全部入圍方式。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8.評標方法
本工程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兩階段)、評定分離。具體方法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9.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布。
10.特別提醒:
(1)本工程采用遠程不見面交易的模式,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標公告系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聯系方式
招標人: |
南通浩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代理機構: |
南通市通州天元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
地 址: |
通州區金霞路555號,江海·圓融匯1#8樓 |
地 址: |
通州區潤和大廈8樓 |
聯系人: |
瞿先生 |
聯系人: |
俞先生 |
電話: |
*** |
電 話: |
*** |
2024年11月28日
招標人信用承諾書.pdf.pdf
招標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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