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區金梅潭功能區漁場(水域)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一期)(施工)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標項目編號:E350***62001
一、澄清部分
1.我單位注冊地五項社會保險查詢的最大年月為申請查詢年月的上上月,若不能查到2024年4月社保,是否可以提供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社保,后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此項的相關說明。
答:詳見修改部分。
二、修改部分
1.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4.1條款第(7)點修改如下:
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編 列 內 容 |
1.4.1 |
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信譽 |
(7)其他要求:項目機構成員均應為本單位人員,應提供近三個月: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或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社保繳納憑證。 【注:社保由上級單位統籌繳納的,應提供上級單位出具的統籌繳納證明;屬于離(退)休人員的,應提供社保部門的離(退)休證明和本單位聘用合同。】 |
注:本《澄清、修改通知》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招標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
招標人:福州市長樂區振興—鄉村發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