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Gwh鋰電池產業基地(新能源電池標準化廠房)一期項目工程施工答疑澄清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50Gwh鋰電池產業基地(新能源電池標準化廠房)一期項目工程施工(項目編號:2023GCSX0051)發布答疑澄清如下:
本項目招標文件第7章合同主要條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15.3質量保證金
關于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按照工程結算合同價格的3%扣留,質保期兩年。
15.3.1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2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其他扣留方式:/。
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詳見本合同第3.7條款。”
修改為:
“15.3質量保證金
關于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在工程項目竣工前,承包人按招標文件要求出具的質量保證金采用保函或保證保險等方式的,不扣留質量保證金。
15.3.1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1)或(2)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3%的結算款;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其他扣留方式:/。
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詳見本合同第3.7條款。
(1)質量保證金退還時不計利息,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滿后,無息返還3%的質量保證金(扣除相關責任款)。
(2)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四十八(48)小時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費用由發包人從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對保修費用金額提出異議。
(3)采用履約保函、保證保險等方式的有效期至缺陷責任期后的,不再保留竣工結算的3%作為質量保修金。”
注:其他內容不變,此答疑文件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安徽新橋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安徽壽州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