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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購項目信息
\n項目名稱: 2023-2024年度浙江省本級、杭州市黨政機關公務出行定點服務機構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項目
\n項目編號: ZZCG2023W-ZJ-002
\n二、征集人信息
\n征集人名稱: 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
\n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寶石一路3號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
\n征集人和聯系方式: 陳明娟-***
\n三、入圍供應商
\n供應商名稱: 杭州國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n供應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浙江省杭州市北山街84號浙江西湖山莊3號門101室
\n供應商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賈敬章-***
\n四、入圍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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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入圍商品標項名稱 \n 入圍商品名稱 \n 入圍商品規格型號/服務描述 \n 入圍商品價格 \n \n \n 公務出行定點服務[9座(含)以下租賃,租賃車輛全部為新能源,含駕駛服務] \n 杭州國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公務出行定點服務[9座(含)以下租賃,租賃車輛全部為新能源,含駕駛服務] \n 服務方案:第一條 為提高誠信服務質量,維護乘客的正當權益,自覺接受社會各界新聞媒體的監督,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租車公司各部門在處理投訴工作中,要堅持被投訴的事情經過不清楚不放過;乘客對回復不滿意不放過;被投訴駕駛員和其他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的“三不放過”原則。 第三條 駕駛員在營運過程中被乘客投訴后,由所屬部門依據《受理乘客投訴及失物查詢管理辦法》進行查證核實,視違規情節輕重;被投訴次數;認錯改過態度,分別予以再培訓學習、責成檢討整改、經濟處罰、車輛停運,直至解除合同(協議)等處理。 第四條 駕駛員被乘客投訴后,車輛應暫停營運,到安全管理部通過計價器刷卡采集營運數據。當班駕駛員應寫出書面事情經過,必要時可要求主班駕駛員共同接受調查。無證駕駛員被投訴,由主班駕駛員承擔責任并接受處理。 第五條 除乘客所訴與車輛或營運信息不符外,當班駕駛員均應寫出書面認識,自查被乘客投訴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被投訴駕駛員有違反《公司文明服務規范》行為的,駕駛員應向乘客道歉。情節輕微的可不予處罰;有一般或嚴重違章行為的,依據《營運督查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在處理投訴時,應對被投訴駕駛員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認識,引以為戒。 第七條 被投訴駕駛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暫停營運,收回《從業資格證》副證,參加公司集中舉辦的“新駕駛員上崗培訓班”,交繳培訓費,重新培訓三天,考試合格后恢復上車營運。 (一)有違規拒載、故意繞道、態度惡劣等嚴重違章行為; (二)一年內被投訴達二次。 第八條 被投訴駕駛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及認錯表現,對所涉車輛可處以不超過十五天的停運處罰: (一)拒不接受投訴處理; (二)主班駕駛員一年內二次被投訴違規拒載、故意繞道、態度惡劣等嚴重違章行為,或一年內被投訴達三次; (三)有被新聞媒體曝光的嚴重違章行為。 第九條 被投訴駕駛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據《租車經營合同》或副班《協議》,終止經營,予以清退: (一)被投訴查實有責后,拒不認錯改過及向乘客賠禮道歉,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二)主班駕駛員一年內三次被投訴違規拒載、故意繞道、態度惡劣等嚴重違章行為,或一年內被投訴達四次; (三)副班駕駛員有新聞媒體曝光的嚴重違章行為,或一年內二次被投訴違規拒載、故意繞道、態度惡劣等嚴重違章行為,或一年內被投訴達三次。 第十條 公司將因違規經營提前終止《租車經營合同》、副班《協議》的駕駛員名單上報汽車協會備案,公司永不錄用。 第十一條 被投訴的《文明示范車》駕駛員,有一般違章行為的予以通報批評。有嚴重違章行為或一年內被投訴達二次的,予以摘牌,取消榮譽稱號。 第十二條 被投訴駕駛員對投訴內容發生爭議,且進行無責申辯時,安全管理部會同營運督導部復核以確認事實。如有必要,應派員當面聽取乘客意見,或到現場查勘,澄清事實。 第十三條 管理人員在受理乘客投訴過程中,應堅持實事求是,以理服人的原則。如果疏于職守,引起矛盾激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將被追究失職責任。 第十四條 《營運督查簡報》每月公示一次被投訴駕駛員名單,以及當月、當年被投訴累計次數。 \n
服務承諾:在車輛外置的特惠服務方面,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諾: 1.車輛外部可以安裝外置感應器,可以精確定位車輛位置,和安全警報等。 2.車輛外部規定允許的位置可以增加各類標識,包括貴單位信息、貴單位重大活動時的活動標語等。 3.積極配合招標采購方活動宣傳等工作,根據貴單位要求進行增加車輛外置。
報價一覽表:報價一覽表.pdf 優惠率 70%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