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吉安市吉州區金樟職業教育園建設項目(一期)
”招標文件的補遺
招標文件12.1.1說明事項中:22、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第7.1.7條款中標人的確定方法修改為:本項目由招標人在經評審合格的投標人中隨機抽取一名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并在網上公示。如中標候選人被投訴經查實取消其中標資格的,招標人將依法重新組織招標。
現修改為:22、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第 7.1.7 條款中標人的確定方法修改為:本項目只推薦一個中標候選人并在網上公示。如中標候選人被投訴經查實取消其中標資格的,招標人將重新組織招標。
除上述內容外,其他內容不變,本答疑澄清文件與原招標文件不一致之處以本答疑澄清文件為準。請各潛在投標人重新下載最新的補遺澄清文件。
吉安市吉州區教育體育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