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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人信息
\n征集人名稱: 象山縣政府采購中心
\n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象山港路300號
\n征集人和聯系方式: 孫丙-***
\n(二)采購項目信息
\n項目名稱: 象山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和國有企業會計、審計服務框架協議采購
\n項目編號: 2023XSZFCG031K
\n 標項信息: \n \n
\n \n 標項編號和名稱 \n 最高限制單價 \n 采購人范圍 \n \n \n 2023XSZFCG031K2-審計服務框架協議采購 \n 面議 \n 聯動區劃下所有采購單位 \n \n \n 2023XSZFCG031K1-會計服務框架協議采購 \n 面議 \n 聯動區劃下所有采購單位 \n
(三)供應商資格條件及其審查方法和標準: \n \n
\n \n 序號 \n 供應商要求類型 \n 供應商要求內容 \n \n \n 1 \n 基本要求 \n 按響應文件模板要求上傳 \n
(四)框架協議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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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2025-06-30 | \n
(五)訂立開放式框架協議的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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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象山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和國有企業會計、審計服務框架協議采購服務企業。 1、供應商提供會計、審計服務項目。 2、供應商應按照會計、審計服務有關行業規定、相關法律法規與采購人簽署相關服務合同,合同可會計、審計服務范圍及標準不應低于框架協議約定要求。 3、有最高限價的服務(見附件)不得超出最高限價;其他服務按照采購人需求提供具體的價格,提供相應的服務。 4、費用結算:合同約定(結算金額不得超過入圍承諾報價)。 5、供應商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合法經營,自覺維護采購人的利益,全面履行響應承諾,杜絕不正當競爭行為,優先服務采購人,確保服務質量,圓滿完成服務工作。 6、在協議有效期內,供應商在特定時間內對社會舉辦的優惠活動,采購人有權參加其優惠活動并享受其優惠政策;供應商的設施設備、服務質量等要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不得因價格優惠而減少服務項目、降低服務質量。 7、供應商應向采購人提供等額的正式發票,具備公務卡結算的能力(即信用卡結算的能力); 8、 供應商同意征集人建立的退出增補機制。 9、 配備專人負責協議采購相關事宜,按要求填報及更新相關信息,保證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真實齊全; 10、不向采購人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 11、 在協議有效期內,供應商應保證具備履行協議的能力。如供應商技術人員變動發生足以影響服務能力的重大變化,應在變化發生后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征集人,征集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協議。 第二階段供應商確定方式 入圍供應商與征集人簽訂框架協議后,需與采購人另行簽訂服務采購合同。 1 、采購人可根據入圍供應商承諾的報價、服務等情況,按照財政部令第110號《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自主確定供應商。 2 、交易采用直接選定方式。 報價要求 有最高限價的服務(見附件)。 | \n
(六)供應商提交加入框架協議申請的方式、地點,以及對申請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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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應商申請截止時間:2025年6月30日23時59分59秒 (二)供應商申請地點:政采云平臺(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4934.ct001.18.33dfc280715311edb4022959f1807ba5,搜索對應項目,點擊“立即參與”)在線申請,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請。 注:申請前先在浙江政府采購網(http://zfcg.czt.zj.gov.cn/)注冊入庫成為正式供應商,若已入庫供應商有企業相關信息變化的,應當更新信息。(具體詳見“浙江政府采購網——用戶入駐/登錄——用戶注冊——供應商登記”)。 | \n
(七)適用框架協議的采購人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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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縣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國有企業。 | \n
(八)協議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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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框架協議采購的兩階段,供應商均可依法提出質疑和投訴。框架協議訂立階段,供應商如認為征集相關的文件、過程和入圍結果使自己權益受損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質疑,對質疑答復不滿意或征集人未按時答復的,可依法向財政部門提出投訴。合同授予階段,供應商如認為成交結果使自己權益受損的,可依法向采購人提出質疑,對質疑答復不滿意或采購人未按時答復的,可依法向財政部門提出投訴。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按照合同約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 \n
(九)入圍供應商清退和補充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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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象山縣財政局(以下簡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象山縣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征集人)將不定期對入圍供應商的履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入圍供應商違反政府采購相關規定、未按照協議約定和承諾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征集人將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征集人也將提前解除框架協議。 2.采購人如反映入圍供應商有違反政府采購相關規定、未按照協議約定和承諾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征集人將約談入圍供應商,經查實且入圍供應商無法提供合理解釋或拒不改正的,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征集人將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征集人也將提前解除框架協議。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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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采購合同文本:
\n (合同)象山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和國有企業會計、審計服務框架協議采購
(十一)付費標準、費用結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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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結算金額不得超過入圍承諾報價) | \n
(十二)入圍產品升級換代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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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n
(十三)用戶反饋和評價機制:
\n根據《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財政廳關于簡化供應商信息登記和試行供應商誠信管理的通知》等相關規定,接受采購人和服務對象對入圍供應商履行框架協議和采購合同情況的反饋與評價,并將用戶反饋和評價情況向采購人和服務對象公開,作為第二階段直接選定成交供應商的參考。 | \n
(十四)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n協議期內,入圍供應商相關信息發生變化或調整的,應主動進行信息變更和維護,及時告知征集人并報送相關材料,經征集人審核后生效。 | \n
附件:
\n2023-031K象山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和國有企業會計、審計服務框架協議采購.docx | \n
提交申請地址:開放式框架協議報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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