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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潛山市潘鋪初級中學教學綜合樓建設工程(項目編號:皖H4—2023—069)”原招標文件中第四章第三節專用合同條款12.4.1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作如下修改:
12.4.1 付款周期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
(1)監理下發開工令之日起 15 日內,預付合同價款的 20%至乙方專戶;
(2)監理下發開工令之日起 30 日內預付合同價款的 20%至農民工工資專戶;
(3)基礎完工自驗收簽字之日起 30 日內付合同價款的 10%;
(4)主體結構完工經驗收合格后,自驗收簽字之日起 30 日內付合同價款的 15%;
(5)承包范圍內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齊竣工驗收資料且竣工資料備案后付至合同價款的 80%(扣除之前已付款);
(6)竣工結算審計(核)完成,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核)定案金額的 3%作為質量保證金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一次性退還(工程質量保證金保險有效期與缺陷責任期時間保持一致)。工程質量保證金的形式可為銀行保函、擔保保函、保證保險(電子、紙質)等非現金形式。
現修改為:
12.4.1 付款周期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
(1)監理下發開工令之日起 15 日內,預付合同價款的 20%至乙方專戶;
(2)監理下發開工令之日起 30 日內預付合同價款的 20%至農民工工資專戶;
(3)基礎完工自驗收簽字之日起 30 日內付合同價款的10%;
(4)主體結構完工經驗收合格后,自驗收簽字之日起 30 日內付合同價款的35%;
(5)承包范圍內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齊竣工驗收資料且竣工資料備案后付至合同價款的97%(扣除之前已付款);
(6)竣工結算審計(核)完成,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核)定案金額的 3%作為質量保證金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一次性退還(工程質量保證金保險有效期與缺陷責任期時間保持一致)。工程質量保證金的形式可為銀行保函、擔保保函、保證保險(電子、紙質)等非現金形式。
除以上修改內容外,本項目其他內容不變。給潛在投標人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招標人:潛山市潘鋪初級中學
招標代理:安徽勝銳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