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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肥城化工產業(yè)園規(guī)劃環(huán)境影響評價服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泰安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會員系統(tǒng)領取招標文件,并于2023年7月19日15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投標文件。 |
一、項目基本情況
1.1交易進場編號:FC-GC-20230626-04
1.2項目名稱:肥城化工產業(yè)園規(guī)劃環(huán)境影響評價服務項目
1.3標段名稱:本項目共劃分為1個標段
1.4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1.5招標控制價:72.00萬元
1.6項目概況:項目位于肥城市石橫鎮(zhèn)駐地南側,規(guī)劃總面積8.84平方公里,四至范圍為:東至東外環(huán)路,西至鋁廠路與鎮(zhèn)域邊界、南至南外環(huán)路以南466米、北至新泰臨路。2018年6月,園區(qū)經山東省政府批準成為第一批化工園區(qū),批復的起步區(qū)面積為4.53km2,范圍為:東至東外環(huán)、西至石橫鎮(zhèn)域西邊界、南至南外環(huán)向南260米、北至新泰臨路。
項目主要工作內容:現場踏勘,資料搜集,園區(qū)調查,報告編制,主要污染源及其周邊環(huán)境現狀檢測,碳排放專題評價,會務評審。
1.7服務期限:90日歷天。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合法經營者,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并在人員、技術方面具有滿足本項目要求服務的能力;
2.投標人須在環(huán)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注冊,同時項目負責人有注冊環(huán)評工程師資格證書;
3.至報價截止時間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信用山東網站渠道信用記錄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投標人,凡被公布為失信責任主體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價。
三、獲取招標文件
3.1時間: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4日
3.2地點:請登錄泰安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會員系統(tǒng)領取招標文件。
各投標單位通過泰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臺“主體信息注冊”入口進行免費注冊,用戶類型選擇“投標單位(企業(yè))”。完成系統(tǒng)注冊的投標單位可直接登陸泰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臺“電子交易平臺”入口針對本項目領取招標文件。
3.3方式:擬參加本項目的投標企業(yè)需辦理并取得數字證書(電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傳電子投標文件。相關事宜請與山東省數字認證管理有限公司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
請各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后及時登錄泰安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會員系統(tǒng)查閱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時關注泰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答疑/變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標人未及時查看交易平臺信息而對自身造成損失,相關責任自行承擔。
各投標企業(yè)(供應商)仔細閱讀泰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右側CA辦理模塊中《CA數字證書辦理指南(投標人)》并按要求辦理及續(xù)期。
3.4售價:0元。
四、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4.1加密電子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3年7月19日15時00分(北京時間)。
4.2開標時間:2023年7月19日15時00分(北京時間)。
4.3投標人無需到達開標現場,需通過泰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不見面開標”入口進行遠程解密投標文件。
注:本項目實行網上電子投標、網上不見面開標、網上評標。相關操作手冊《山東CA數字證書(電子印章)辦理須知》、《投標文件制作軟件下載和安裝操作說明》、《不見面開標大廳-投標人操作手冊》等請登錄泰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臺→服務指南→常見問題(http://www.taggzyjy.com.cn:8081/fwzn/003005/003005002/moreinfo.html)下載查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日歷天。
六、其他補充事宜
6.1評標辦法:綜合評分法
6.2本項目的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6.3公告媒體:泰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
七、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7.1招標單位:肥城市興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孟主任
電話:0538—3663464
地址:肥城市石橫鎮(zhèn)鎮(zhèn)駐地
7.2招標代理機構:泰安鼎晟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張經理
地 址:肥城市春秋古城齊園17幢105號
聯(lián)系方式:***
郵箱:tadsxmgl@163.com
八.異議和投訴
8.1潛在投標人有異議的,可以采用書面形式或網絡(登錄泰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系統(tǒng)賬戶,進入“我的項目-項目流程”,點擊“異議”)形式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提出;
8.2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或網絡(通過泰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系統(tǒng))形式予以答復。
8.3接收異議的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張經理
聯(lián)系方式:***
地址:肥城市春秋古城齊園17幢105號
郵編:271600
8.4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或異議提出人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的異議答復不滿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3日內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方式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8.5異議提出人提出異議或投訴人提出投訴時,應依法提供有效線索、相關證據及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