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縣第二高中項目一期監理
澄清文件一
各潛在投標人:
(一)本工程招標文件范本第二部分“評標辦法”商務標評分中第(1)
原文件為:監理單位資質證書(5.00 分)
(1)憑甲級資質證書副本原件計 5 分;
(2)憑乙級資質證書副本原件計 4 分;
(3)憑丙級資質證書副本原件計 3 分。
現修改為:監理單位資質證書(5.00 分)
(1)憑綜合資質證書副本原件或憑甲級資質證書副本原件計 5 分;
(2)憑乙級資質證書副本原件計 4 分;
(3)憑丙級資質證書副本原件計 3 分。
(二)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萬安縣旅游發展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