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濱海新城2022年第21號地塊(濱海新城安置房十期)全過程工程咨詢補充通知一
招標編號:E350***03001
各潛在投標人:
(一)現就福州濱海新城2022年第21號地塊(濱海新城安置房十期)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做補充通知如下:
1、投標須知前附表中投標保證金“②銀行保函形式: (投標人繳納的保函手續費應當從投標人企業基本存款賬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轉出到商業銀行的公司賬戶,并在電匯或銀行轉賬單上注明“ E350***03001投標保證金”。出具保函的商業銀行應當出具到賬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投標人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上的賬號應與保函手續費轉賬回單上賬號一致,否則視為未按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資格查不合格。)
銀行保函能夠通過互聯網且無需任何授權即可在相應銀行的官方網站驗證真偽,并在保函上寫明網址,否則視為未按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資格審查不合格。”
修正為“②銀行保函形式:a、采用銀行電子保函,應提供通過福州市建設工程電子保函服務平臺(榕e保)開具的電子保函并通過驗證,否則視為未按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資格審查不合格。b、按照閩建筑﹝2020﹞8號及閩建筑函﹝2021﹞1號文規定執行:(一)投標人繳納的保函手續費應當從投標人企業基本賬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轉出到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工程擔保公司等保函開立人公司賬戶,并在電匯或銀行轉賬單上注明招標項目編號。(二)電匯或銀行轉賬單以及保函開立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或保函開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權用于投標保函業務的專用章)的到賬證明掃描件,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投標人應當按照以上規定執行,否則視為未提交投標保證金,資格審查不合格。開具銀行保函的費用由投標人自理。c、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標項目投標保證金管理的通知》(閩建筑(2020)8號)文件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參與我區房建和市政工程實施電子化招投標的項目原則上使用電子投標保函,并取消使用紙質保函。本項目不使用紙質保函,招標文件與本條款不一致之處,以本條款為準 。
投標人向商業銀行繳交的保函費用,應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從投標人所在地銀行的投標人企業基本賬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匯到商業銀行賬戶,并應在電匯或銀行轉賬單上注明 E350***03001。采開具保函費用由投標人自理。”
2、刪除招標文件第二節 投標人須知3.4.5條款中 關于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的情形中的“(1)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其投標文件。”條款。
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本《答疑紀要》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標人請按上述要求執行。
招標人:福州濱海臨空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宏電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7月17日